2005年12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冒名去起诉 受处罚应该
葛东方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对擅自以他人名义起诉的何某处以罚款5000元。
  今年1月,椒北某村将12间宅基地在该村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村民中公开投标。邻村村民何某获此信息后,即与该村周某等5人私下达成宅基地“转让”协议,约定由何某用5人名义参与投标。中标后,何某以5人的名义分别交纳了投标款。后因各种原因,这5间宅基地迟迟未予落实。9月下旬,何某擅自分别以周某等5人的名义起诉该村村委会要求返还投标款。周某等5人获悉后,到椒北法庭反映上述诉讼不是“原告”本人的真实意思,并明确表示不起诉。
  法院认为,何某的行为已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。